海边小说屋>奇幻玄幻>与尘千语千寻 > 布施之二十一
    《与尘千语千寻》

    《奇人怪行篇》

    《布施之二十一》

    「生Si有命,富贵由天…」

    陈大民心想。

    自己作为一名专业的大律师,虽然说不上大富大贵,但总算得上是b上不足,b下有余吧。

    「她看来满布负能量,已经到了轻生的阶段,但这是她的命啊,我陈大民亦只不过是云云众生之中的一名p客而已:

    她不想活,那是她的事情,生命诚可贵呢,我陈大民才不会杀人,我p她付足钱便成,却并没有义务去协助她寻Si!」

    只不过…

    当xa当中某些s8m的玩意,能尽情的将她玩到生和Si之间的边缘,对陈大民来说,却岂不是可遇但不可求的一件极其愉快的事情?

    如是者,已经过了三天。

    甚麽捆绑,滴蜡,皮鞭cH0U打,捏颈,灌肠,拳交…

    这类型施nVe的前戏,陈大民都一一地在她的身T上尝试过了,并且更将之拍摄下来作珍藏。

    她的情况,与其说成是易来顺受,倒不如说成是将身T传来的痛苦,一一细味来作为享受。

    她甚至提议,何妨在他g得她兴起的时候,却拿出?刀来,在他所喜欢的她的身T的位置上轻轻地?上几刀?

    但陈大民并不敢接受她的提议,因为他恐防自己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恰,兴奋得「义无反顾」地真的会将她杀Si,从此,自己便会变成杀人狂,一直以来劳劳役役,幸幸苦苦从而经营过来的人生,一下子便完蛋了!

    也许,人之初,X本恶,不敢作恶太甚,只因社会上尚有律法的存在。

    这一点,陈大民本来就b一般人领会得更多,因为他本身便是一名大律师:

    若然要做违法的事情,他首先要找到法律罅,才敢为之!

    又或者,至少要避得开法律的检控。

    也许杀人容易,尤其是她已经愿意将生命奉献给他,「垂手可杀」。

    但处理屍T太难,处理得不当的话,那是终生监禁的刑罚呢?

    陈大民才不会以身试法!

    第四天的早晨,二人在酒店吃过早餐後,一起走到酒店前的沙滩游泳去。